来源|拾盐士
作者|科技互联网研究组
近日,备受关注“国内人工智能大模型侵权第一案”——百度AI名誉侵权纠纷即将尘埃落定,进入强制执行环节。
此案原告是来自江苏南京的律师李小亮,他莫名遭到百度AI恶意杜撰,被捏造“犯爆炸罪、获刑三年”的虚假犯罪记录,平台还精准配上其律师袍照片恶意传播。两审法院均判定百度侵权,而百度败诉后迟迟拒不道歉,当事人最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被百度大模型“判刑”三年
一审判决百度AI构成名誉侵权
2024年9月,执业律师李小亮在百度手机APP和网站搜索“李小亮律师”“南京李小亮律师”等关键词时,发现百度搜索下拉词条、“大家还在搜”“相关搜索”等板块,出现了“南京李小亮律师判刑了吗?南京李小亮律师判刑了多少年”等内容。
严重的是,当点进相关词条时,百度“AI智能回答”编造了不实信息:“三年,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李小亮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页面同步配发李小亮律师职业照片,指向性明确。
李小亮律师随即向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百度AI构成名誉侵权。
在一审中,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明确划分责任边界,百度下拉词条、相关搜索属于用户搜索记忆,平台未加工处理、无主观过错,不构成侵权;但百度AI智能回答主动加工合成文字与照片,捏造贬损犯罪信息,客观降低当事人社会评价,平台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名誉侵权
针对百度提出的“人工智能发展初期、技术存在局限性、侵权具有偶然性”抗辩,法院未予采纳。结合侵权程度,法院判令百度向李小亮出具书面道歉信,因原告未提交损失佐证,驳回赔偿诉求。
百度拒不履行判决
律师申请强制执行即将立案
百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称AI存在技术幻觉,平台无法预判用户提问,且认为李小亮存在诱导性提问,虚假信息产生具有不确定性,百度无过错不应担责。
同时百度表示,本案为国内首例大模型侵权案,判决将冲击行业发展,恳请法院审慎审理。
而原告李小亮答辩称,自己并未主动检索负面问题,仅点击百度推荐词条,不存在诱导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庭审中主审法官直击关键,当庭质问百度:“豆包、Deepseek上发问,为什么没有这些评价?”但百度代理人坚持,所有AI均会产生幻觉,平台无法预见、无法规避。
2026年3月12日,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百度AI加工合成虚假贬损信息,造成他人社会评价受损,侵权事实成立。
二审判决生效后,百度未按期履行书面道歉义务。期间双方曾沟通执行和解,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近日,李小亮向江北新区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5月8日,法院执行局通知该强制执行案件即将立案。截至目前,百度未就该案作出公开回应。
值得关注的是,除本案外,北京律师黄贵耕同样遭遇百度AI虚假造谣。2025年5月,百度AI自动编造其威胁法官、伪造印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项刑事犯罪记录,全部张冠李戴、篡改公开新闻生成。
虚假信息被传播至委托人处,严重影响正常执业。黄贵耕调查发现,百度AI通过算法构建了“负面信息传播闭环”——用户仅需初始提问“黄贵耕律师怎么样”,系统便会自动生成一系列引导性负面问题。
2025年11月,北京海淀区法院立案受理该案,黄贵耕索赔105万元,目前案件尚未宣判。
这起“中国人工智能大模型侵权第一案”的判决,为生成式AI行业划定了明确的法律红线。主审法官的质问:“豆包、Deepseek上发问,为什么没有这些评价?”直指问题的核心,技术差异不应成为平台逃避责任的借口
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AI服务提供者需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所谓的“AI幻觉”绝不能成为平台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何在鼓励创新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之间找到平衡,成为摆在立法者、司法者和技术开发者面前的共同课题。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公民的名誉权,更为AI企业的合规运营提供了重要参考。
截至发稿,百度公司尚未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应。而对于李小亮和黄贵耕两位律师来说,他们的维权之路还在继续,一个等待强制执行,一个等待法院判决。
这场关于AI责任边界的较量,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