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新规来了,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车超过4h未停车休息应认定为疲劳驾驶,你怎么看?》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说说我的感觉:有进步,但操作层面问题依然不少。
我曾经去过某市级交管部门的某处室做过调研,该处室业务与此法规有关联。
该处室业务之一就是客运安全,但是该处室有责任没权力。啥意思?国家让该处室负责客运安全,但人大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举例说明,该处室出台文件:客运公司不许让司机疲劳驾驶。如果司机疲劳驾驶了,如何取证?如何处罚?交规是扣分,但只要不出重大交通事故,没人闲着没事去查哪辆车是否疲劳驾驶了。等出来事故,扣分也没有多大意义了。
我当时提议:为嘛不装北斗监控系统呢?装了北斗,是否疲劳驾驶一目了然,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强制熄火。
交管局的同志说:我们也强制客运公司给每辆车都装了北斗监控系统,但客车司机出来客运公司大门就把北斗系统给关了、卸了、断电了,然后说设备坏了。我们可以找到设备没问题,是人为的,但是,然后呢?没有法律授权,我们既不能罚款也不能扣分,只能不了了之。有责任没授权,结果就是:我们成了背锅侠,一出事,全国人民都骂我们。
从本文的介绍看,属于有进步,但需要各地方部门出操作层面管理细则,经地方人大审批执行。(据我所知,没有人大批准,交管局最多只能扣分,不能罚款)
比如
b)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h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min的;
c)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h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h的。
依然存在取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