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先生发现自己拍摄的夜樱作品被万豪用于商业推广。(来源:受访者)

信网·信号新闻4月14日讯 4月8日,湖北武汉摄影师万先生发现,自己五年前拍摄的一幅夜景作品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被万豪国际集团旗下“万豪旅享家”在微信公众号、官方App等多个渠道用于商业推广。他主动联系维权后,对方迟迟未予回应。万先生向信号新闻(0532-80889431)表示,自己已完成证据公证,准备通过诉讼维权。

摄影师作品成了“万豪旅享家”宣传画

万先生是武汉本地摄影师,擅长拍摄地标建筑风光。2021年3月份,他在武汉东湖樱园拍摄了一张樱花与五重塔同框的夜景作品,觉得很满意,便将其发布在小红书、微博等平台,并上传到了图片交易平台“视觉中国”。

“具体是哪天拍摄的我不记得了, 2021年3月12日我把照片传到了‘视觉中国’。”2026年4月8日12点43分,万先生在微信朋友圈刷到“万豪旅享家”的推广广告,他发现上述作品被万豪旅享家公众号用作题为“领券出发,邂逅春日限定风景”的广告封面,点击画面后,直接跳转至万豪订房页面。后续他又发现,“万豪旅享家”官方App的“精彩推荐”里,同样使用了这张照片,作为“逢8就出发,限时抢18,888点积分”活动的宣传图。

万先生告诉信号新闻,这张照片是他的原创作品,他从未将该作品授权给万豪使用,也未收到过与之相关的任何费用。更让他不满的是,万豪旅享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作品用于商业推广。万先生向信号新闻提供了该图片原始文件和视觉中国上该图片的相关记录,证明它确实是自己的作品。

信号新闻在万豪旅享家App确实看到了万先生所说的“逢8就出发,限时享18,888点积分”活动宣传画,该图片上并未看到作者署名等代表著作权归属的信息。

万先生向信号新闻提供了视觉中国上该图片的相关记录。(来源:受访者)

万先生向杭州互联网公证处申请电子数据保全后拿到的《电子数据保管单》。 (来源:受访者)

万先生说,自己发现遭侵权后,第一时间通过万豪客服、官方公众号等联系对方,说明情况并要求下架作品、赔偿损失,截至4月13日下午2时,他未收到万豪方面的任何有效回应,上述他认作侵权的图片仍在万豪旅享家App的持续展示。“我当天就联系了他们,但万豪好像并不在意,客服和公众号都没人理我,还在持续侵权。”万先生表示,为固定证据,他已向杭州互联网公证处申请了电子数据保全,对侵权内容进行了公证。“我已经准备起诉了,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万豪相关公司:承认图片为其发布 对侵权情况不了解

信号新闻就此事多次尝试联系万豪400官方客服。客服表示,目前公关部门电话只有美国地区的电话。信号新闻查询核实,万豪旅享家App及其中文官方网站的运营主体均为上海姜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系万豪国际集团在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万豪在中国大陆的App及官网运营。

信号新闻就此事致电该公司,前台工作人员表示,万豪旅享家App及官网内容确由该公司发布,目前暂不了解此次图片侵权相关情况,已记录采访问题,将在内部核实后给予回电。截至发稿,信号新闻尚未收到该公司正式回应。

万先生说,4月13日,万豪方面答复称,照片是从图虫购买的。对此,万先生表示,他只是将照片上传到了图虫社区,并没有授权图虫销售,他本人也没有收到这张照片的费用。

律师:著作权人可要求停止侵权道歉并赔偿

对此,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知识产权及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摄影作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作品,作者对其享有著作权。

“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原创摄影作品用于商业宣传、网络推广等用途,已构成著作权侵权。如果权利人能够提供原图、创作时间、发布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是作品著作权人,并通过公证固定侵权证据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

刘律师提醒,企业在使用网络图片进行商业推广时,必须严格审查图片的著作权归属,获得合法授权后方可使用,避免因版权问题引发法律纠纷。同时,著作权人在发现侵权后,应及时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万先生已委托律师准备诉讼材料,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信号新闻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顾青青 徐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