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熊猫儿”推荐,来自《韬闻:不能放任专利流氓明目张胆在中国当强盗,法学界请与国际接轨》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和法官没关系,下面这个商标注册,哪个法官也只能判咖啡侵权了,而且茉莉奶白多次申请相同或近似图形商标均被驳回或处于无效状态,仍然大面积使用,显然是无视严重后果,明知故犯,所以不能因为LV而否认这架咖啡企业的违反商标法的行为。
问题的根源在于专利局不应该通过这个图案的LV商标注册,且扩大到餐饮,住宿等行业。
这个图案无论怎么讲,都不应该通过商标注册。由于这个商标是LV的国际注册商标,所以中国商标机构就错误地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并顺延通过了在中国的注册,而忽视了这个图案在中国的特殊含义。为现在的法律纠纷埋下了伏笔。
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此案茉莉奶白败诉,但法官或相应机构应提请商标局取消LV对这个图案的商标注册。即使实在无法取消,但也必须修改适用范围,仅限于箱包,且必须与LV的其他图案(例如LV字,棕色方格)等组合使用时。
如果茉莉奶白注册类似图形无法通过,那LV的也不应该注册成功。理由应该是统一的:这类四叶草图形是通用图形,在中国历史和当下均有广泛日常使用情境,此申请不具备特殊设计元素的可保护特征。LV当年注册时以驰名商标为名,因审核不够严谨错误让其通过。有必要通过合规途径,取消该注册有效性。有一点要说明,不是说某商标是所谓“驰名商标”,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就必然通过。所有商标申请都需审核。每个国家有自己的文化背景,在某国或某地区被认可的商标注册,在另一国不被认可是很正常的国际惯例。如果要谈国际规则接轨的话。
现在一则茉莉奶白只是一审败诉,可进一步上诉。二则包括茉莉奶白,也包括更广大社会公众或其他相关方均可通过举报、诉讼等形式申请撤销LV之前误通过的无效注册。
另外,商业活动中使用通用或特定设计图样,可在商标注册后使用,也可在无注册情况下使用。只是不同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后续法律关系不同而已。并不存在未通过商标注册,特定图样就不能使用问题。在各类实际商业活动中,当用到图样时,90%以上图样是不可能去通过商标注册的。所以,四叶草这类通用图样,一方面所有相关商标注册都不应被接受,另一方面在各类商品或日常使用中侵权限制应被取消。这和各类我们历史文化传承在超过特定期限后不再有版权限制是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