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从导致别人吸二手烟来讲:自由权的体现永远不能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每个人都强调自由权利,烟民有吸烟的自由,非烟民有拒绝吸二手烟的自由

然后引经据典、陈述论据,所图的不过是要使一方的自由权利压过另一方的自由权利

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不是团结民众的办法,更不是塑造和谐社会的办法

真正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在保障烟民吸烟自由的同时,保护非烟民拒绝吸入二手烟的自由?

以当前社会环境,所依赖的无非两点:

1.吸烟室和固定吸烟点

2.法律严令禁止吸烟室或吸烟点之外抽烟

这就有一个问题:

假设吸烟室或者吸烟点设置不合理、数量不够多,覆盖面不够广,那么“法律禁止吸烟室或吸烟点之外吸烟”是执行不下去的。

所以还是那句话,解决办法就是像公共厕所一样,在所有公共场所都应该设置吸烟室或者固定吸烟点,配合醒目标识和路标指引,而不是贴一个“禁止吸烟”标志就完事儿,这是不作为。

在这个前提下,对有吸烟室或吸烟点而不去,在其他区域吸烟的人处以罚款。

这不是多困难的事情,而我们却不怎么去做

公共场所比如商场,喜欢贴一个“禁止吸烟”标志,来完成任务一样应付消防和法规要求

所造成的后果无非就是楼道里全是烟头,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