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什么算法治理卓见成效,外卖骑手却依然没有安全感?因为他们不仅“困在系统里”,还“困在身份里”。2025年,外卖平台再次发生白热化的竞争,连带着将外卖骑手缴纳社保的问题带入舆论场的中心。

当下,全国有8400万这样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他们为城市奉献,却不被城市承认。作为“非典型劳动者”,他们难以被法律认定为受雇劳动者,缺乏雇佣关系所赋予的各类权益与保障;作为“城市非市民”,他们参与城市建设,却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被边缘化。这是由于现行的社保制度依然建立在雇佣关系之上,使得像骑手这样高度嵌入城市运转、却游离于制度保障之外的群体难以享受公共福利,处于“悬浮”的状态。

文章强调,要打破这一困境,劳动权益保障须实现从“雇佣本位”向“劳动本位”的转型,即将保障依据从雇佣关系转向劳动事实本身,以是否实际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作为制度纳入的基本标准。这不仅关乎骑手的未来,更关乎中国城市化下半场的真正出路。

本文原载《文化纵横》2026年第2期,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如何让“骑手”不再悬浮?

陈  龙、陈自缘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赵  磊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

从算法治理到城市融入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并“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这标志着国家首次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与组织建设纳入顶层治理框架中。此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治理主要开展了两方面探索:一是算法治理与劳动权益保护,二是社会治理与城市融入。

在算法治理与劳动权益保护上,国家密集出台政策,推动平台企业规范算法管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平台用工规范化,提出要规范派单机制、加强算法管理和信息披露,并要求建立申诉处理与权益保护通道,以防范算法滥用与信息不对称对劳动者权益的侵蚀。2022年3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成为我国首个系统性算法监管制度。总体上,这一时期的政策逻辑,是通过算法治理带动劳动权益保护——以程序透明、过程监管和行为规范,修复劳动过程中的“规则正义”。

与算法治理聚焦劳动过程不同,社会治理与城市融入旨在回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城市中的身份与归属问题。2021年以来,全国各地依托工会、人社部门及平台企业,建设“骑手之家”“暖蜂驿站”等服务阵地,推动“工会进平台”行动,尝试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基层治理与公共服务体系。尽管这些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城市管理的服务边界,但从实际成效来看,主要停留在象征性关怀与组织动员层面,并未触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份与权利的根本改变。因此,地方政府,尤其是社会工作部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治理实践中普遍陷入组织难、融入难与认同难困境。

如何破解“三难”困境,成为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治理与城市融入的关键。基于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长期研究可以发现,他们不仅“困在系统里”,更“困在身份里”:一方面作为“非典型劳动者”,他们难以被法律认定为受雇劳动者,缺乏雇佣关系所赋予的各类权益与保障;另一方面作为“城市非市民”,他们参与城市建设,却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被边缘化。算法治理可以修复“规则正义”,却难以弥补“承认缺失”。因此,未来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身份解困”——一方面突破以雇佣关系为前提的保障逻辑,在制度层面承认劳动事实作为权利依据,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其劳动而获得稳定保障;另一方面承认其作为城市建设者的持续贡献,将其纳入普惠性的公共服务体系,从而实现从制度边缘到制度内嵌的转变。

从“雇佣本位”到“劳动本位”:劳动权益保障的逻辑转向

(一)制度困境:雇佣关系的非典型化与保障边界的模糊

在传统工业社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建立在“雇佣依附”之上。因为劳动者获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障的前提,是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明确、持续的雇佣关系。[1]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这一模式成为现代劳动法体系的制度基石——“雇佣关系”既是权利的起点,也是保障的边界。标准雇佣关系是战后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支点。[2]但是,随着数字经济与技术平台的兴起,这种以雇佣关系为核心的权利架构正被不断冲击。

平台经济、灵活就业与零工劳动的迅速扩张,使劳动者的身份愈加多样化。[3]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与内容创作者等群体,普遍处于“非雇佣—非自雇”的模糊地带: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受到平台的实质性控制,在收入来源与工作机会分配上高度依赖平台规则,却被排除在“受雇劳动者”之外,在法律与制度层面被界定为“个体工商户”“独立承包商”或“平台合作方”。这种“雇佣关系非典型化”的制度空白,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既无法享有传统受雇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又缺乏自雇者的保障机制,陷入权益真空。[4]

欧美国家在平台经济兴起以后,大多出现雇佣关系认定模糊、责任分担不清的制度争议。在这一意义上,中国面临的挑战并无本质不同。我国现行劳动权益保障体系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基础,这一体系在上世纪末构建时,主要面向稳定就业与正规部门。它假定雇佣关系是清晰、持续且单一的:长期雇佣、个人参保、单位缴费。然而,平台劳动呈现去组织化与碎片化特征,使劳动者既难以符合传统雇佣关系认定标准,也难以进入用人单位主导的社保缴费渠道。结果,制度对“标准雇佣关系”的依赖,并未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完全失去社会保障,而是使其只能以“个体参保”或“灵活就业”身份进入体系,导致保障责任与其实际劳动属性之间出现结构性错位。

从工作史的视角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并非偏离常规的例外,恰恰是劳动形态的历史常态。黄宗智指出,灵活就业在历史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其在当下劳动人口中的占比高达83.2%。[5]这一结论表明,中国的劳动制度并未完全以标准雇佣关系为基础,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运行于非正规劳动、半自雇与混合型工作形态的现实结构之中。随着技术演进、产业结构调整与组织形式的持续变迁,劳动形态将进一步去中心化、去单位化。灵活就业非但不会衰退,反而可能成为未来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形态。

因此,中国制度改革的关键不是简单复制西方经验,而在于能否突破“雇佣本位”的制度逻辑。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将雇佣契约作为权利入口,使保障资格高度依附于单位与合同关系。然而,在劳动形态日益多元化、去单位化的背景下,这种以契约为核心的制度结构已难以回应现实。要打破这一困境,劳动权益保障须实现从“雇佣本位”向“劳动本位”的转型——将保障依据从雇佣关系转向劳动事实本身,以是否实际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作为制度纳入的基本标准。这意味着,无论劳动者是受雇者、半受雇者还是自雇者,只要其在实质上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和服务,就应当被纳入统一的保障体系,并由参与劳动组织和收益分配的相关各方共同承担制度责任。

这一转向在政策层面已出现探索性调整。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与灵活就业特点相适应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平台企业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通过“个人缴费+平台补贴”模式,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养老和医疗保险。但是,这些探索主要着眼于参保渠道和缴费机制的灵活化,却仍以雇佣关系或个体经营为参保前提。在操作层面,它们确实推动了由单位参保向“个人参保”的过渡,但在制度逻辑上尚未真正完成从“雇佣本位”向“劳动本位”的转变——保障资格依然被绑定在雇佣关系之上,而未完全以劳动事实为依据。必须意识到,这种从“雇佣本位保障”走向“劳动本位保障”的制度探索,并非简单的技术性调整,而是制度逻辑的深层重塑。唯有在这一层面完成转型,劳动权益保障才能真正跨越“标准雇佣关系”的边界,实现从制度排斥到制度包容的历史性转向。

(二)国际探索:从“雇佣本位”保障到“劳动本位”保障

全球范围内,平台经济与灵活就业的兴起,使传统以雇佣关系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普遍面临挑战。各国政府与国际组织也在探索如何重塑社会保障体系,将社会保障的获得立基于劳动者参与社会生产和服务的事实,而非仅依附于单一、稳定的劳动契约。

总体上,这一全球探索大体分为两类路径:一类是“雇佣延伸型改革”,试图通过扩大雇佣定义,确立“雇佣推定”或“准雇佣者”类别,将非典型劳动者纳入既有制度框架;另一类是“劳动本位型改革”,通过弱化社会保障对特定雇佣关系的依附,将权利资格转移到劳动者个人,推动保障从以单位为中心走向以劳动者为中心,并以个人账户为载体的制度安排。

2021年英国最高法院在Uber BV and Others v. Aslam and Others一案中判定,Uber司机应归类为“worker”,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责任。此案成为灵活就业领域的重要判例,扩展了劳动法保护的中间地带。欧盟于2023年通过《平台劳动指令》(Platform Work Directive),确立“雇佣推定”原则——凡平台在调度、监督、定价等方面对劳动者具有实质控制,即推定存在雇佣关系,由平台承担责任。德国自20世纪中期发展出“类雇员”制度,用以保护那些在形式上为自雇者、实质上高度依附于单一委托方的劳动者,例如部分自由记者和艺术家。[6]上述改革在理念上重视“事实从属”,但在制度逻辑上仍以雇佣关系为前提,核心思路是延伸雇佣范畴,而非重塑制度基础。换言之,它们更多是“扩大旧框架”,而非“生成新逻辑”。

率先打破“雇佣本位”保障的是瑞典、丹麦、芬兰等北欧国家建立的普遍主义福利体系,社会保险以公民或居住身份为依据,而非以雇佣关系为前提。[7]美国的一些智库进一步探索了“可携带福利账户”(portable benefits accounts)制度,以应对传统雇佣体系中社会保障依附于单一雇主的制度约束。这一改革设想由不同用工平台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量共同缴纳费用,劳动者通过个人账户积累社会保障权益,从而在多重雇佣关系之间实现福利权利的转移与积累。[8]这种设想的核心思路在于将社会保障从特定雇佣关系中分离出来,使劳动者能在跨平台、跨用工主体流动中维持连贯、可累积的保障。

国际经验表明,社会保障正面临从“雇佣本位”向“劳动本位”的潜在转型:未来,在高度灵活化、分散化、平台化的工作世界里,医疗、养老金、失业救济等基本福利将逐步脱离对单一雇主的依赖,以劳动者的劳动付出与社会贡献为权利基础,“社会保障随人走”成为可行方向。与此同时,传统雇佣关系仍将在制度体系中发挥作用,但功能可逐步转向补充性保障,如工伤保险与企业年金,而不再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唯一支点。

基于这一理念,未来的制度设计可以建立以劳动事实和劳动者个人为基点、多方共担责任的综合性社会保障账户。该账户以劳动者为统一载体,但不再依赖单一用人单位,而是由劳动者、平台企业、劳务中介和政府按照比例共同缴费。劳务中介因调度劳动者的工作量而承担相应责任,平台因组织劳动过程而分担义务,政府则基于发展成果共享原则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这种“个人+中介+平台+政府”的四方共保机制,突破了传统以单位缴费为核心的雇佣关系模式,使社会保障能够覆盖多重劳动身份与多元用工形态,真正实现从“规则正义”到“承认正义”的升级,让劳动者因自身付出的劳动而获得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待遇。

从“常住型城市化”走向“权利型城市化”:城市融入的路径转向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3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6.16%,比1949年末提高55.52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已达9.3亿人;但与此同时,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却还不到50%。[9]这意味着,中国城市化呈现出典型的“空间进入”与“制度排斥”的断裂特征:城市在物理层面不断扩张,但制度对新市民的吸纳相对迟缓。结果,约3亿“城市非市民”群体居住在城市,却无法制度化地成为城市一员,相应地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权利获得上长期处于不完全的身份状态。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恰恰处在城市化的断裂带上,是约3亿“城市非市民”群体中非市民身份特征最鲜明、也最具典型性的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深度城市参与”与“有限制度融入”之间的结构性张力。根据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0%。[10]在如此规模之下,这一结构性张力已不再是边缘现象,而是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一百年前,波兰尼在《大转型》中追溯了1815~1915年“世界百年和平与繁荣”终结的原因,同时提醒世人关注市场与社会双向运动所引发的人类历史的周期性变革。[11]回望世界历史,全球确实正进入一个新的周期性变革阶段。如果将时间轴向前推一百年——1930年前后,世界先后爆发了两次世界大战和一场全球经济危机;再向前追溯一百年——1825年英国的经济危机波及全球,欧洲社会运动此起彼伏。相比战争与经济危机,更值得注意的是,1825年前后,英国巩固并扩展了其世界主导地位;1930年前后,伴随“大萧条”与全球冲突的加剧,美国逐步取代英国成为新的全球领导力量。可以说,自工业革命以来,每逢世纪的20~30年代,世界格局都会迎来一次深刻大调整。

当下,新的技术革命、地缘政治竞争与制度重塑正在同步展开。尽管大变局意味着危机叠加与不确定性上升,甚至可能出现大规模战争与全球经济震荡,但它同时孕育着新的历史性机遇——谁能在全球竞争中率先占领新的战略制高点,谁就有可能塑造新一轮世界秩序。对于中国而言,这一轮“世界再平衡”的核心潜力,并不在于发动外部对抗(通过战争、贸易争端或金融手段施压),而在于内部结构的深度重塑,尤其是在新增长逻辑下推动城市化的升级。

城市化被视为“经济增长总开关”,因为它能够同时激活投资、消费与出口三大引擎。但是,目前中国城市化发展进入中后期,这一“经济增长总开关”也开始遇到阻力。过去依靠空间扩张和资本投入驱动的城市化模式,正面临两大结构性约束。一是空间边际递减,一二线城市的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趋于饱和,传统“以地生财、以房带城”的增长模式难以为继,新增城市投资的边际回报明显下降。[12]二是人口结构转折,青壮年劳动力数量下降、人口老龄化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潜力趋于枯竭,城市化的“数量红利”正在消失。[13]

正因如此,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约3亿已进城但未落户的常住人口,成为破解中国城市化发展瓶颈的战略变量。让这部分人真正成为城市市民,本质上是将存量的“潜在需求”和“受限生产率”转化为可持续的城市内需与发展效率。据测算,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拉动GDP增长1.5个百分点。[14]若以约3亿已进城但未落户的常住人口为基数,总体城市化潜力所带来的经济增长规模将不可估量。这一过程也意味着城市化发展逻辑从“以地生财”向“以人兴城”转变,从依赖土地资本扩张转向依托人的能力、需求与创造力。

因此,中国城市化的关键转向,不是空间的扩张,而是人的融入;不在于继续“建多少城”,而在于“让多少人真正属于城”;不是“常住型城市化”,而是“权利型城市化”。当城市化从“常住型”走向“权利型”,它将不仅是经济增长的引擎,更是社会整合与国家现代化的新支点。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性机遇面前,谁能在不依赖战争与金融动荡的条件下,实现人口、制度与权利的内生升级,谁就能在全球竞争中赢得真正的历史主动。对于中国而言,发展“权利型城市化”不仅是经济命题,更是制度、社会与文明命题。

“权利型城市化”在学理上可追溯至法国社会学家亨利·列斐伏尔提出的“城市权利”概念。他认为城市权利的目标在于赋权边缘人、外来者,使之进入城市内部,拥有享受日常生活的权利。[15]大卫·哈维也指出,城市权利的本质,并非由个体是否具备居住资格来界定,而是体现在集体能够共同参与城市的塑造与更新之中。换句话说,城市应成为一个由劳动者共同享有成果、共同决定未来的社会空间。[16]

在中国语境下,“权利型城市化”意味着城市化的目标从空间扩张与人口集聚,转向以人的社会权利和制度承认为中心的现代化进程。其本质是让劳动者在经济上参与城市建设的同时,也能在制度上获得城市成员资格。

这一转向在国家政策层面已有所显现。2024年7月,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要“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并要求“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使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均等化的教育、医疗、住房与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

但是,现实中这种转型仍面临结构性障碍。户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与公共资源配置机制依然以户籍、雇佣关系、居住登记为前提。因此,推动“权利型城市化”,不仅是户籍、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的问题,更是社会整合与身份承认的制度重建。这一转型的底层逻辑在于:一方面突破身份壁垒,建立以常住地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使公共服务从“户籍依附”走向“居住承认”;另一方面,强化劳动承认,将劳动贡献作为城市成员资格的重要维度,使他们的劳动不仅被“需要”,更被“承认”。

▍结论与思考

长期以来,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普遍以“标准雇佣关系”为权利起点,将养老、医疗、工伤与失业等核心保障牢固嵌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雇佣依附之中。这一制度安排在传统工业社会具有现实合理性。然而,在平台经济、灵活就业与零工劳动迅速扩张的背景下,以雇佣关系作为唯一保障标准的制度逻辑日益脱离现实。从工作史视角看,灵活就业并非偏离常规的例外,而是就业的历史常态;以雇佣关系为前提的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只覆盖劳动力市场中的少数群体。展望未来,随着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与组织形态去单位化,劳动形态的多样化与非标准化趋势将进一步加深。在此背景下,“雇佣本位”保障已难以回应当下与未来的劳动现实,社会保障的制度基础亟须调整。

发展“劳动本位”保障,并非否认雇佣关系在制度体系中的作用,而是突破以单位隶属与合同关系作为权利起点的单一路径,将社会保障重新锚定于劳动事实本身。在这一制度构想下,雇佣关系仍可在工伤保险、企业年金等领域发挥补充性保障功能,但不再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唯一支点。这种构想的要义在于确立新的权利判断标准:无论雇佣关系的具体形式如何变化,只要个体持续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并创造社会价值,就应被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稳定而正当的权利主体。如此,才能推动社会保障从对关系形式的事后裁量,转向以劳动事实为基础的事前承认,为新业态劳动治理奠定“承认正义”的制度支点。

但是,“承认正义”若止步于社会保障领域,仍不足以回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身份困境。在城市融入上,他们因“城市非市民”的身份遭遇另一重制度性排斥。当前,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资源与社区参与等关键制度安排,普遍与户籍紧密绑定。在这一制度约束下,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虽在空间意义上高度嵌入城市运行,支撑着城市的餐饮、出行与日常服务体系,却在制度上游离于城市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体系之外。这种“为城市奉献,却不被承认”的制度性断裂,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持续处于城市边缘地带,成为最被需要却最缺乏制度性保障的群体。这一困境的根源,在于既有城市化路径仍主要停留在以人口空间流入为导向的“常住型城市化”,而未能同步完成以制度承认与公共服务融入为核心的转型。

发展“权利型城市化”,并非否定既有户籍制度,也不是无限扩张公共福利,而是在现有制度框架内,逐步弱化基本公共服务对户籍身份的单一依赖,使其更多依据劳动参与、稳定居住与社会贡献等现实因素加以配置。在这一意义上,劳动者是否持续参与城市运转、是否构成城市日常秩序的重要支撑,应成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与制度保障的关键依据。唯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制度层面被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与社会治理结构,“承认正义”才能由生产领域延伸至再生产领域,城市融入与社会治理才可能获得真正稳固的制度基础。

最后,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周期来看,全球必将进入一个由市场扩张向社会保护转向的新阶段,中国也不例外。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市场化运动,充分释放了经济活力;但按照波兰尼所揭示的“双向运动”逻辑,市场扩展若缺乏充足的社会保护,终将引发结构性失衡。近几年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压力与风险在相当程度上是社会保护措施不足的结果,也是市场化运动转向社会保护运动的现实信号。

当前,通过消费补贴、生育支持、产业刺激等手段提振经济,固然具有现实意义,但更多停留在需求侧的短期修复,整体作用有限。从根本上看,问题并不在于刺激力度是否充分,而在于社会保护是否真正到位。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本位保障”与“权利型城市化”并非一般性的政策补救,而是回应长期市场化运行的根本性社会保护安排。

新业态劳动治理,是制度转型压力最先显形的地方。它所要求的,不仅是一项劳动政策的调整,更是一场社会制度的更新;它所检验的,不仅是技术监管的能力,更是国家在“承认正义”层面所具备的制度想象力。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契机下,这场社会制度更新,不仅是中国走出当前经济低迷与社会预期收缩的重要条件,也牵动着其在国际政治格局中的地位调整。在此意义上,“承认正义”并非附加性的规范修辞,而是推动这场制度更新的底层逻辑,同时关乎国内经济发展与国际秩序新地位。

注释

[1] 谢增毅:《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6期;肖竹:《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标准的理论解释与体系构成》,载《法学》2021年第2期。

[2] 盖伊·斯坦丁:《朝不保夕的人》,徐偲骕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 

[3] Miriam A. Cherry & Antonio Aloisi,“‘Dependent Contractors’in the Gig Economy: A Comparative Approach,”American University Law Review, Vol. 66, No. 3, 2017, pp. 635~689;田思路、刘兆光:《人工智能时代劳动形态的演变与法律选择》,载《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2期。 

[4] Valerio De Stefano, et al.,“Platform Work and the Employment Relationship,”ILO Working Paper No. 27, 2021;陈龙:《数字疾驰:外卖骑手与平台经济的劳动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24年版。 

[5] 黄宗智:《重新认识中国劳动人民》,载《开放时代》2013年第5期。 

[6] K. Schulze Buschoff & C. Schmidt,“Adapting Labour Law and Social Security to the Needs of the‘New Self-Employed’-Comparing the UK, Germany and the Netherlands,”Journal of European Social Policy, Vol. 19, No. 2, 2009, pp. 147~159. 

[7] 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郑秉文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8] D. Rolf, S. Clark & A. Watterson,“Portable Benefits in the 21st Century: Shaping a New System of Benefits for Independent Workers,”Aspen Institute Future of Work Initiative, 2016. 

[9] 翟瑞民:《2024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为9435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7%》,界面新闻,2025年1月。 

[10] 《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载《人民日报》2023年3月27日。 

[11] 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商务印书馆2025年版。 

[12] 王家庭、姜铭烽:《土地财政对城市新移民定居意愿的影响》,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3年第5期。 

[13] 汪伟、王春超:《人口转变、人口红利与人口老龄化》,载《浙江社会科学》2025年第4期;汪伟、刘玉飞、史青:《人口老龄化、城市化与中国经济增长》,载《学术月刊》2022年第1期。 

[14] 赵长保:《为什么一再强调促进农民稳定增收》,载《农民日报》2025年11月22日。 

[15] 亨利·列斐伏尔:《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16] 戴维·哈维:《叛逆的城市》,叶齐茂、倪晓晖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